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班
阅览次数  6318                发布日期  2010-4-22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班招生简章

 

为满足航运发展的需要和扩大就业,吸收非航海工科毕业生从事海员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管理规定》(交海发[2006]636号),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开办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班,开设专业为航海技术(船舶驾驶)、轮机管理两专业。

一、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上海市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历史最长的院校之一,现隶属中国海运集团;学院是首批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具有履行《STCW 78/95国际公约》资质的航海院校。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系、机电系主要培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值班标准(STCW78/95)、胜任现代船舶管理技术要求、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级航海技术人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完善、实验实习设备先进。众多设备和仪器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包括大型船舶航海操纵模拟器、轮机操纵模拟器、通过挪威DNV认证的GMDSS设备,挪威船东协会认可国内唯一的杨林高级消防设施设备、金工实习室等。数十年来培养的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毕业生航迹遍于世界各大洋。

二、  招生对象

已完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工学专业或完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相关专业教育(非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专业除外)的毕业生;经指定医院(上海海员医院、上海航道医院、上海海事大学校医院、上海远洋医院等)或外地市级医院检查身体,条件符合海员标准。基本要求为:身高1.65米以上;体重48公斤以上;两眼裸视视力4.8以上;肝功能正常。

三、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符合《STCW78/95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等法规要求,能胜任现代化船舶驾驶与管理的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驾驶员和能胜任现代化船舶机电设备操作与管理的无限航区3000kW及以上轮机员。

四、  课程设置

驾驶专业技术课:航海学、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操纵、气象与海洋学、航海英语、航海仪器、船舶值班与避碰、船舶安全管理、海上货物运输、船舶信号10门专业课程和评估项目、专门训练课程10门。

轮机管理专业课:制图基础与机械制图热工基础轮机工程基础船舶电气船舶管理船舶柴油机、船舶辅机、轮机维护与修理、轮机自动化、轮机英语等专业课程10门和评估项目、专门训练课程8门。

五、  学制与学习形式

全日制,学制一年(两学期)

 

 

 

六、  证书授予

学生在校期间不仅要完成本专业所开设的专业课程的学习与考核,还要参加国家海事局组织的海船船员适任评估与考试,经考试合格,可获得下列证书:

(1) 全日制普通航海类专业院校结业证书;

(2)《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 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三副适任合格证书或无限航区3000KW及以上船舶三管轮适任合格证书。

持有全日制普通航海类专业院校结业证书者,在职务晋升、航区扩大、吨位提高和功率提高时,按完成三年制航海职业教育的学生对待。

七、  收费

暂定为:16000/*年(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保险费、大证评估费、四小证、艇筏等)

驾驶专业:精通急救、高级消防、GMDSS、两小证费用自理

轮机专业:精通急救、高级消防费用自理

八、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13901825699   余老师13916999002              

联系电话:58405674 58402663 

报名日期:周一至周五900----1600

开班时间:2011年7月13日

报到地点: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船员培训部,上海市浦东商城路128821号楼

报名须知:1、报名时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2、需交2寸白底彩照12张。

          3、高考成绩单(证明为理科考生)

 

 

说明:非航海工科毕业生的定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非航海工科毕业生海员培训管理规定》(交海发[2006]636号)”第十七条的解释为准。

第十七条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工学专业”是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工学各专业,以及教育部公布的专业调整公告所确定的专业。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工学高职高专学校相关专业”指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交通运输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材料与能源大类、水利大类、土建大类、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中的各专业,以及教育部公布的专业调整公告所确定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