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海事局《关于做好海船船员单项培训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好高级消防单项培训师资的培训工作(第十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为期4天,满30人开班。
培训时间2011年12月23日开始,12月23日(周五)报到,12月24~27日(周六~下周二)上课(高级消防课程师资培训班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二、培训费用:
1800元/人/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培训相关要求
1、参加培训的教师应符合《船员培训管理规则》附件二要求
(①具有不少于1年的甲类管理级船员海上服务资历,并具有航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不少于1年海上服务资历的航海类专业教师;
②具有包括通晓船舶稳性在内的良好船舶知识以及一定的防火安全实践经验和消防技术。)
2、报到时请携带好身份证
3、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四、培训地点: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288号21号楼,商城路源深路路口)
主要交通:
上海火车站:乘地铁四号线到世纪大道站下,转乘地铁六号线到源深体育中心路站下,4号出口出站;
上海火车南站:乘地铁一号线到上海体育馆站下,转乘地铁四号线到世纪大道站下,再转乘地铁六号线到源深体育中心路站下,4号出口出站;
五、联系电话/传真:021-58402663
联系人:刘欣(手机13701843801),王健敏(手机13661960321)
鉴于该项师资培训人数较多,为使培训工作能够有序地实施,请各单位将拟参加本期培训的具体人数、需安排住宿人数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在12月15日前告知联系人,以便统筹安排。
附件:1、高级消防课程师资培训班课表
附件:2、参加上海海事学院师资培训班回执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船员培训部
201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