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类专业
阅览次数  5997                发布日期  2013-3-19

航海技术:

培养目标:毕业生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关要求,符合经2010年缔约国大会通过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法规要求,能胜任现代化船舶驾驶与相关业务管理的操作级船员。

相关证书: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三副适任合格证书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合格证书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船舶高级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精通急救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书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专业主要课程:航海数学、航海英语、船舶管理、船舶值班与避碰、船舶信号、船舶操纵、航海仪器、船舶气象与海洋学、船舶设备与结构、海上货物运输、业务与海商法、航海学、海运地理等。

 

 

轮机工程技术:

培养目标:毕业生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关要求,符合经2010年缔约国大会通过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法规要求,能胜任现代化大型船舶轮机与相关业务管理的操作级船员。

相关证书:基本安全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船舶高级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精通急救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值班机工证书、高级焊工证书,无限航区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三管轮适任证书。

专业主要课程:轮机英语、工程力学、机械制图、电子与电工、船舶柴油机、船舶辅机、轮机自动化、船舶管理、电气与自动控制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机舱资源管理、动力设备拆装、动力设备操作、船舶电气设备、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等。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培养目标:毕业生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关要求,符合经2010年缔约国大会通过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法规要求,能胜任现代大型船舶电子电气设备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毕业后,能胜任船舶电子电气员的职务,从事船舶电气自动化设备、通信导航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及故障检修工作。能在船舶修造、船舶运输、船舶电气设备制造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电气技术管理和电气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或从事船舶电气和通导设备的营销、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相关证书:基本安全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船舶高级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精通急救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凡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以通过由国家海事部门组织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

专业主要课程:船舶电机与电力拖动、可编程序控制器应用、自动控制原理与系统、船舶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船舶电站及自动化控制、电力电子学、船舶电气管理与工艺、船舶导航设备、机械基础、机械制图、电路分析、电子技术基础、船电英语听力与会话、电梯系统管理、船舶通信设备、自动检测与转换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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