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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源深 路  158 号 | 
|  宝山 校区: 上海 市 宝山 区  永乐  路 737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语种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招收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培养目标为船员,在取得国家海事局适任证书,毕业后上船工作,目前船公司只招收男船员。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投档,仍未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按计划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 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 同分考生按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列;再同分文科按语文成绩高低排列,理科按数学成绩高低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录取报到后进行体检复查,如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到学院指定相近的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浦东校区每生每学年6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宝山校区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