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阅览次数  5807                发布日期  2014-4-20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浦东新 源深   158

 宝山 校区: 上海 宝山   永乐  737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招收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培养目标为船员,在取得国家海事局适任证书,毕业后上船工作,目前船公司只招收男船员。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1.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投档,仍未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按计划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 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 同分考生按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列;再同分文科按语文成绩高低排列,理科按数学成绩高低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录取报到后进行体检复查,如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到学院指定相近的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浦东校区每生每学年600--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宝山校区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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