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本市中职校申报2010年度上海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系(部),各有关部门:
上海市教委会教学研究室于2009年6月8日下发《关于本市中职校申报2010年度上海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通知内容详件)。
请各系(部)教师积极申报,并于 10月1日 之前按要求将课题申请表电子版发至教科研室 杨千菊邮箱(鹏达或ydm919@163.com),并将纸质稿(一式五份)送至教科研室!(详见附件)
教科研室
2009.6.25
附:
关于本市中职校申报2010年度上海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沪教委基(1998)57号文件和市教委教研室《关于申报2010年度上海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2010年度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及评审工作将继续进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从事中等职业教育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包括校长、教导主任和区县职教教研室从事教研、教科研、德育等研究人员,下同)。
二、申报者资格和申报程序
(一)具有一定研究水平并具有初、中级职称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申报时须由两名(至少有一名同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专家)对课题进行推荐并经学校同意(盖章)后,再由市教委职教处组织的五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成员参加的论证组对申请的课题进行论证,通过后,由市教委职教处批准盖章,向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学术委员会提出申报。
(二)申报以一人为宜,如以课题组形式申报,人数则不可超过3人,且申报者必须是本研究课题的负责人,课题组其他成员也应为初、中级职称的适龄青年教师。
(三)申报者如已有立项课题,则必须完成结题并经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学术委员会鉴定合格后,方能申报新课题。
三、申报课题条件和课题研究期限
(一)研究的领域应在教育思想、课程教材、教育教学过程、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教育教学评价、教育教学管理等实践或理论研究的范围内。
(二)研究的课题必须在实践或理论上对促进职教教育教学(课程教材)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方面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课题研究经费
申报课题经评审被批准立项后,每项课题的研究经费为人民币2000元。
五、申报期限和《申请书》填报要求
各申报学校务必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填好的《上海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书》[样表见附件,其格式、装订顺序不得随意改变;“专家推荐意见”一栏必须有一定文字内容,且有两名专家署名(盖章);“区、县教育局职教教研室推荐意见”一栏可免填]一式五份(规格统一为A4复印纸大小,学校印章不得复印)送/寄(挂号)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职成教研究部(地址:陕西北路500号四号楼211室,邮编:200041)。
六、其他
为确保立项评审工作的进行,请各申报学校严格把关,认真、准时做好课题申报(每校选送申报课题不超过2项)工作。同时注意不要“一稿两投”,避免出现一个课题通过职教和普教(区县基础教育教研室)口子同时向我室申报的情况。
联系人:袁 笑;联系电话:62179563,13901912642;
E-mail地址:yuanxiaoxy@163.com
附件: 上海市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书.doc(请点击下载,并按顺序装订,每页页面不得改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二○○九年六月八日 |